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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鴻實業社

文號
40-105-08000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08/11
違規日期
2016/05/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臺端經營之錫鴻實業社未取得本局檢核通過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擅自再利用事業產生之廢塑膠作為塑膠製品之原料,嗣經本局於105年5月18日14時46分派員前往臺中市烏日區五光路復光五巷65弄6號稽查並查獲上開情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新臺幣6,000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線西鄉德興村德興路一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五光路復光五巷65弄6號
統一編號
1463147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