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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行

文號
40-106-02002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2/17
違規日期
2016/12/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行為再利用機構,從事燃煤飛灰(R-1106)批發買賣,查元弘企業社(嘉義縣新港鄉月眉潭123-27號)以尾車88-TN於105年7月19日、20日各2車次清運台化新港廠之燃煤飛灰至貴行,另以尾車83-6J於105年7月18日、19日、20日各2車次清運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新港廠之燃煤飛灰至貴行,貴行再販售予預拌混擬土廠(場)作為原料,據貴行表示均已販售未貯存,惟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燃煤飛灰(R-1106)之產出、貯存及再利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同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三多三路一五九號七樓之一
違規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三多三路一五九號七樓之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