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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27
- 處分日期
- 2020/11/17
- 違規日期
- 2020/10/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25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9日12時50分許派員前往本市永康區八德街366巷內空地稽查,發現貴公司車輛於該空地行逕施工道路或工材運輸路線未舖設有效防止粒狀物質飛散之鋼板、瀝青、混凝土礫石或簡易瀝青混凝土等舖面,引起塵土飛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5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3款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項次十七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北區成德里文成一路二○六號二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八德街366巷內空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