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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2/11
- 違規日期
- 2021/10/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之三本企業社,現場設有乾洗機,使用石油系乾洗溶劑,未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1批至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條件,屬應依乾洗作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制標準第3條第1項第1款之使用石油系乾洗溶劑從事乾洗作業者,惟未依規定設置具回收乾洗溶劑之烘乾機且未記錄每批次烘乾機烘乾溫度、烘乾時間、冷卻時間、主要衣物種類、溶劑回收情形、每批次及每年乾洗溶劑種類使用量及庫存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乾洗作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制標準第4條第1款及第7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自強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自強路40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