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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06002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6/26
違規日期
2017/10/0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7年4月11日函文申請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變更暨展延,經查所附貴公司變更登記表,公司所在地為「本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75號19樓之3」,另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住址登載為「臺中市北區樂英里17鄰錦南街40之6號8樓」,與本局105年7月4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1378500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機構地址登載為「本市三民區九如一路807號6樓」,負責人住址登載為「臺中市北區樂英里8鄰錦南街16號14樓」明顯不符,貴公司未於機構地址變更(106年10月5日)後30日內(106年11月4日)、負責人住址變更(105年10月3日)後30日內(105年11月2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一七五號一九樓之三
違規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一七五號一九樓之三
統一編號
2829907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