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4-060033
- 處分日期
- 2025/06/17
- 違規日期
- 2025/05/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環保署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線上審查(案件編號:LC20250604012)貴公司觀音廠於114年2月10日提出申請設置代理專責人員,經本局114年6月5日至環保署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線上審查系統,發現該公司觀音廠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代理人劉○○代理期間僅至114年5月11日,惟至114年6月5日該公司觀音廠才提出專責人員設置,爰此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桃科二路三九八號及大潭北路四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桃科二路三九八號及大潭北路四五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