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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炭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3-010040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1/25
違規日期
2023/11/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使用昶昱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屬車輛(車牌:BEM-6173與BGF-8917)配合清運產源事業產出之廢活性碳(R-2408),並於遞送聯單清除者上登載「再利用者清除」,惟批車輛未符合再利用者清除之條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二號
統一編號
3506890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