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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3-100162
- 處分日期
- 2024/10/11
- 違規日期
- 2024/09/3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7月15日22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有使用大型工業排風扇兩部及水冷式冷卻水塔兩座運轉中,於周界外測得均能音量為67.2分貝(背景音量:52.6分貝),均能音量與背景音量相差10分貝以上不予修正音量,已超過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3年8月15日22時0分前改善完成(限期改善通知書業已由貴公司人員收執在案),合先敘明。本局於113年9月30日22時5分派員前往複查,並於原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50分貝(背景音量41.3分貝),修正均能音量49.4分貝,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執行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武鹿里中央路五四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中央路54之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