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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02000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2/22
違規日期
2016/09/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於106年5月31日前改善完成以符合法令規定,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3段261號11樓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路五二號
統一編號
1191400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