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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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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50023
- 處分日期
- 2023/05/09
- 違規日期
- 2023/03/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污泥貯存區之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依規定應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惟其貯存之污泥未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民權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民權街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