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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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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10003
- 處分日期
- 2018/12/05
- 違規日期
- 2018/10/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經營位於本縣大林鎮之工廠,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結果,發現未依許可文件內容記錄細篩機之流速,沉砂池、廢水調整池、快混槽、慢混槽等設備之廢水停留時間,化學沉澱池、生物沉澱槽之表面溢流率,pH調整槽之pH,活性污泥槽之食微比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大林鎮溝背里尾厝一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大林鎮溝背里尾厝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