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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明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099-120004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0/12/01
違規日期
2010/09/2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1月15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中民村中正路二八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中民村中正路2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