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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興畜牧場

文號
30-106-09001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9/19
違規日期
2017/06/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8日派員進行稽查,經查台端經營畜牧場未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而排放廢(污)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地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四湖鄉新蔡厝段二六七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四湖鄉蔡厝段二四之二○、二四之二三、五三、五三之一至三、五四、五四之三、之五至八、之一○、之一一、之一三、之一五、之二五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