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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翰畜牧場
- 文號
- 30-106-070006
- 處分日期
- 2017/07/05
- 違規日期
- 2017/05/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
- 罰鍰金額
- NT$3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廢水由兼氣池排出地面水體廢水由兼氣池上方排水孔排出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50mg/L、生化需氧量202mg/L及化學需氧量646mg/L均超過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並請於文到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檢具已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設置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並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爰從一重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一、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西勢里彰水路一段六三三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西安段828、829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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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