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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門家族管理委員會

文號
41-107-08055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8/22
違規日期
2018/08/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2月8日、107年5月7日及107年6月6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並分別以107年2月21日中市環廢字第1070017084號函、107年5月9日中市環廢字第1070048393號函及107年6月14日中市環廢字第1070064490號函貴社區已違反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達3次。另,本局於107年8月1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經查發現垃圾子車內含紙容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及「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惠文南街二六一巷六一之七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惠文南街261巷6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