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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2/03
- 違規日期
- 2019/10/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3日9時51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廠區大門處大排稽查,發現有白色沉澱物並有人員正在清理污染物,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稽查當時未下雨,然貴公司逕流廢水排放口有廢水排放情事,經貴公司人員釐清原因,乃因操作人員疏失未將原料(碳酸鈣懸浮液)槽輸送閥開啟致原料溢流(約30公升)至廠區地面,因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再沿廠區雨水側溝排放至廠外溝渠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王田里王福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王福街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