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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00017
- 處分日期
- 2017/10/13
- 違規日期
- 2017/09/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1-2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3日執行會勘時發現,廠內空地露天燃燒廢木材,未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廠於106年11月15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6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一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