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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20013
- 處分日期
- 2021/02/25
- 違規日期
- 2020/08/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38號從事設廠,領有飼料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24-00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20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202)之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作業,經檢驗結果數值為232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排放標準1,00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3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