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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品畜牧場

文號
30-109-11001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11/19
違規日期
2020/10/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中壢區新生路二段60號旁巷弄內從事豬隻飼養,清點飼養豬隻267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飼養豬隻達200頭以上者),惟臺端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逕將部分畜牧廢水貯留於畜牧場內,另一部分畜牧廢水則直接排放至地面水體-池塘。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命臺端未取得許可前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興東路一一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新生路二段60號旁巷弄內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