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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20043
- 處分日期
- 2019/12/18
- 違規日期
- 2019/10/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印染整理程序(M04)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42-00號),本局於108年10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獲有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違規事項如下:(一)107年冰醋酸(醋酸)使用量9.42公噸(許可核定6公噸/年),丙烯酸共聚合樹脂(壓克力樹脂)使用量16.6公噸(許可核定1公噸/年),硫酸鈉(芒硝)使用量42.75公噸(許可核定7.56公噸/年),上述物料使用量已逾許可核定量之10%容許差值。(二)107年計有17日操作時間超出許可核定8小時/日,操作時間與許可核定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依核發許可證內容及相關規定進行操作。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台西南路二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台西南路二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