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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70017
 
            
            
            
                
- 處分日期
 
                - 2019/07/17
 
            
            
                
- 違規日期
 
                - 2019/05/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事業廢棄物列管之清除機構與再利用機構(清除許可證字號:104中市廢清字第680-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5月13日執行督察結果,查核貴公司對於廢塑膠(R-0201)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未作成紀錄,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田心里大墩四街三二一號地下一層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碧興路136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