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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00010
- 處分日期
- 2022/10/14
- 違規日期
- 2022/09/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25-1號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本局於111年9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該製程排放管道P001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且需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監測設施之種類(監測項目包含不透光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氣、一氧化碳、氯化氫、排氣溫度及排放流率)。M01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依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及第8條第1款規定期限完成設置及連線,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本案限於111年12月20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二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二五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