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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40034
- 處分日期
- 2023/04/28
- 違規日期
- 2023/03/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13,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水泥業,經本局派員於112年3月7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現場洗車平台及沉澱池廢水漫流至廠外地面水體,於排放口採樣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9.2,標準值6~9;懸浮固體檢驗值88.7mg/L,標準值50mg/L)未符合水泥業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3400元整,本案於112年3月7日現場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946)限期112年3月7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3月7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按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中正路三段六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中正路三段六五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