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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50-106-010009
- 處分日期
- 2017/01/10
- 違規日期
- 2016/06/24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新臺幣5,000元罰鍰,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1小時(102年12月13日府環空字第柴102425號)在案。2.本府環境保護局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回執聯於105年6月7日寄存送達,請貴公司派員於105年6月24日上午09時30分至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3樓會議室上課,惟貴公司人員未於前述時間到課。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同條同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憲德市場巷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 中華西路2段34號3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