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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50-106-010009
 
            
            
            
                
- 處分日期
 
                - 2017/01/10
 
            
            
                
- 違規日期
 
                - 2016/06/24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新臺幣5,000元罰鍰,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1小時(102年12月13日府環空字第柴102425號)在案。2.本府環境保護局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回執聯於105年6月7日寄存送達,請貴公司派員於105年6月24日上午09時30分至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3樓會議室上課,惟貴公司人員未於前述時間到課。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第3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同條同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憲德市場巷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 中華西路2段34號3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