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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強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3-070005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07/02
違規日期
2024/05/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5月7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三灣分駐所,查獲劉彥慶駕駛貴公司車輛(車號:KLD-9990)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本縣三灣鄉台3線往南103.5公里處,查核該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自強里自強路五七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三灣鄉台三線
統一編號
4970783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