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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20011
- 處分日期
- 2018/12/24
- 違規日期
- 2018/11/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1月22日派員前往督察時,發現貴公司其固定污染源押出成型程序(M08)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81)應每日記錄洗滌液流率、洗滌補充水量、氣體出口溫度;靜電集塵器(A802)應每日記錄氣體進口溫度、設備操作電流、設備用電量等事項,惟自107年9月14日迄今未依許可文件核定內容記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路一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路一五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