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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2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2/16
- 違規日期
- 2019/10/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108年5月20日國實總發外2019字第0041號來函表示因原廢棄物專責人員離職,由基隆廠負責人張○○代理,本局於108年5月22日基環廢壹字第1080004600號函同意在案。2.貴公司又於108年8月15日國實總發外2019字第0075號來函表示遞補人員(許○○)待補考發函核備,惟本局於108年8月19日基環廢壹字第1080007660號函請貴公司遞補人員(許○○)倘本次補考仍未通過,請於成績公布後15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並檢附相關資料至本局申請廢棄物專責人員設置,合先敘明。3.查本局於108年10月14日至貴公司基隆廠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基隆廠廢棄物專責遞補人員(許○○)第一次補考仍未通過,且貴公司基隆廠未於成績公布後15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並檢附相關資料至本局申請廢棄物專責人員設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相關規定,請貴公司基隆廠於108年11月20日前儘速提出廢棄物專責人員設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八德里八德路二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八德里八德路二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