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8-100020
- 處分日期
- 2019/10/16
- 違規日期
- 2019/08/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7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廢水調整池(序號:T01-1)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440mg/L(核准範圍值為50~250mg/L)、水溫36.0°C(核准範圍值為20~35°C),超過領有廢(污)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核准範圍值或最大值,即屬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原廢(污)水收集設施之原廢(污)水水質項目數值超過核准範圍值或最大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四林路一○八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四林路一○八之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