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2-100030
- 處分日期
- 2023/10/30
- 違規日期
- 2023/09/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經本局於112年9月12日派員稽查,貴廠於112年5月11日向本局申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本局於112年6月14日同意試車期間自112年6月1日起至112年8月29日止,臺端於112年5月15日至31日即進行試車運轉,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9月12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60)限期112年9月12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城西街三段一一○五巷一二一弄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城西街3段1150巷121弄1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