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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50030
- 處分日期
- 2019/05/21
- 違規日期
- 2019/03/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作業,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字乙字第113-1080806-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3月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上崙段78地號土地私設貯存場進行所清除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類回收作業,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本原街三段二三四巷一四一弄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上崙段7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