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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高雄營業處橋頭供油中心

文號
20-107-11004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1/21
違規日期
2018/10/2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0月24日派員至貴中心(本市橋頭區橋南里青埔溪邊路1號)執行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製程(M0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PR950101(流體組成:汽油,背景值:1.91ppm,檢測值:4.15%,即41,500ppm),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橋南里成功南路青埔溪邊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橋南里成功南路青埔溪邊一號
統一編號
8871799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