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首頁
-
高雄市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高雄營業處橋頭供油中心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110040
- 處分日期
- 2018/11/21
- 違規日期
- 2018/10/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0月24日派員至貴中心(本市橋頭區橋南里青埔溪邊路1號)執行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製程(M0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PR950101(流體組成:汽油,背景值:1.91ppm,檢測值:4.15%,即41,500ppm),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橋南里成功南路青埔溪邊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橋南里成功南路青埔溪邊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