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3-020016
- 處分日期
- 2024/02/19
- 違規日期
- 2023/12/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桃園廠)領有本府核發印染整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H1274-07號)及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含熱媒加熱程序)(M04)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180-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2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桃園廠)稽查,稽查時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含熱媒加熱程序)(M04)作業中,其蒸氣鍋爐(E401)見有粒狀物逸散且嗅得明顯異味,惟未有效密閉收集氣體,貴公司(桃園廠)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舊路里東舊路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東舊路街1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