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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100002
- 處分日期
- 2020/10/16
- 違規日期
- 2020/08/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本局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營運紀錄之許可存放地點為本市西區大忠街36號7樓之3,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8月5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營運紀錄實際存放於本市西區大忠街35號11樓之1,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公德里大忠街三六號七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區公德里大忠街三六號七樓之三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