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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10033
- 處分日期
- 2017/11/23
- 違規日期
- 2017/10/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31日派員至貴廠碳黑製造製程(M01)查核106年10月29日上午10時異常排放黑煙情形,查E103反應器經由E104袋式分離器處理時,製程氣導至鍋爐發電程序(M04)之E401汽電鍋爐燃燒處理,因鍋爐操作不順,導致該股製程氣無法處理,而由E104袋式分離器直接逕排大氣。因未有效密閉收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