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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碳煙廠

文號
20-106-11003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1/23
違規日期
2017/10/2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0月31日派員至貴廠碳黑製造製程(M01)查核106年10月29日上午10時異常排放黑煙情形,查E103反應器經由E104袋式分離器處理時,製程氣導至鍋爐發電程序(M04)之E401汽電鍋爐燃燒處理,因鍋爐操作不順,導致該股製程氣無法處理,而由E104袋式分離器直接逕排大氣。因未有效密閉收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統一編號
0438211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