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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文號
23-107-05000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5/17
違規日期
2018/03/1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4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依規定出示證件二、今日稽查為複查前次107年2月21日查核之缺失改善情形,現場未完成改善, 依據環保署缺失記點原則規定為屆期未改善,依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告發處分。三陳述意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5月3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訂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區民權路一○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后里區圳寮路99巷工地內
統一編號
520147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