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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80022
- 處分日期
- 2022/08/16
- 違規日期
- 2019/10/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2月16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貴公司108年10月起至109年6月止,申報非有害集塵灰(D-1099)每月產出、廠內再利用之數量為0.1~0.2公噸不等,而該期間每月委託豐笙貿易有限公司清運之粉體塗料(即非有害集塵灰、過期無法使用之原料)數量為1.604~6.141公噸未納入產出量中申報,非有害集塵灰(D-1099)未依規定申報產出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永春街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永春街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