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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鮮肉畜牧場

文號
30-114-03002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3/17
違規日期
2025/02/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4年2月10日派員稽查,當日另查貴場回收水錶未每日記錄其回收水錶讀值,按貴場表示其回收水錶也因阻塞每日讀值均一樣故沒記錄,貴場回收水錶顯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水錶讀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4年2月19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05),限期改善至114年3月10日,本局於114年3月1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七股區看坪里六一之五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七股區看坪里六一之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