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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20016
- 處分日期
- 2023/12/20
- 違規日期
- 2023/09/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8日派員現場執行排放管道P201檢測作業,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數值為73mg/Nm3,未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附表(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30mg/Nm3)。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出M02製程防制設備及檢具符合空氣污染物粒狀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暨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湖內里工東三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湖內里工東三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