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東資源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
- 文號
- 30-106-010007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7/01/10
- 違規日期
- 2017/01/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
- 罰鍰金額
- NT$37,44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楊梅廠係從事化工業 ,領有本府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屬水污染防治費(以下簡稱水污費)徵收對象,貴事業未於105年8月1日前(法定截止日105年7月31日,因遇例假日故順延1日)完成105年第1期(1~6月)水污費之報繳,惟貴事業經發函催繳後,仍未能於90日內履行申報繳納義務,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744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八二二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822巷10號
- 統一編號
- 27897319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