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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東資源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

文號
30-106-01000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1/10
違規日期
2017/01/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
罰鍰金額
NT$37,44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楊梅廠係從事化工業 ,領有本府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屬水污染防治費(以下簡稱水污費)徵收對象,貴事業未於105年8月1日前(法定截止日105年7月31日,因遇例假日故順延1日)完成105年第1期(1~6月)水污費之報繳,惟貴事業經發函催繳後,仍未能於90日內履行申報繳納義務,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744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八二二巷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822巷10號
統一編號
2789731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