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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3-120003
- 處分日期
- 2024/12/12
- 違規日期
- 2024/06/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合源興事業廢棄物清除行主要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查營運現場應回收廢棄物貯存面積(3,738.63平方公尺)已逾1,000平方公尺,惟未向登記機關完成登記,逕行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5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五七一巷一弄四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麻園6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