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7-010052
- 處分日期
- 2018/01/23
- 違規日期
- 2017/0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7月25日環署廢字第1060057179號函針對「化學材料製造業」進行事業廢棄物申報流向資料之專案勾稽(勾稽區間:105年10月~106年5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106年1月~5月非有害性混合廢液(廢棄物代碼:D-15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一一號一樓及一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一一號一樓及一一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