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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本畜牧場

文號
30-113-060006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4/06/04
違規日期
2024/04/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13年4月18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廢水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三湖段九五九、九六○、九六一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三湖段959、960、96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