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2-080021
- 處分日期
- 2023/08/17
- 違規日期
- 2023/07/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編號八、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管理方式規定,經本局裁處並限期於112年7月3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7月5日派員前往案址(本市北門區保吉段797等7筆地號)複查,發現貴公司尚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編號八、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管理方式規定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110040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106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北門區保吉段797等7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