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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4-120036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01/05
違規日期
2015/10/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4年12月23日改善完成,貴公司於104年12月18日未具文號函提送維護校正水表相關紀錄至本局,本局於104年12月30日前往複查結果屬實,予以認定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竹坑里沙田路四段二三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竹坑里沙田路四段二三八號
統一編號
5601430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