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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文號
20-109-01002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1/07
違規日期
2019/12/0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大寮里裕民街三○號從事化學原材料製造業,經本局於108年12月5日派員至旨揭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MT15CN17,背景值:1.71ppm,檢測值11,500ppm)已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裕民街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裕民街三○號
統一編號
7533900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