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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法人桃園縣葉仁卿公

文號
41-103-040006
裁罰機關
平鎮區
處分日期
2014/04/16
違規日期
2014/04/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高雙里長安路五四八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段金雞湖小段00020001地號
統一編號
3777136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