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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20005
- 處分日期
- 2020/12/03
- 違規日期
- 2019/0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彰化縣福興鄉萬豐村福工路11號從事藥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事業,案經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就貴公司108年1月至109年10月間申報資料進行勾稽比對結果並於109年11月16日現場稽查,貴公司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貯存超過1年未清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萬豐村福工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萬豐村福工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