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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通交通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文號
30-109-04003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4/17
違規日期
2019/11/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邱○○因公出差(108年9月22日至108年11月16日)由代理人廖章辰先生代理,惟代理期間連續達15日以上,該廠未於事發後15日內報請本局備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烏林里三九鄰工五路一九一巷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烏林里39鄰工五路191巷1號
統一編號
1145527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