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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進山牧場

文號
30-113-060001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4/06/12
違規日期
2024/03/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9,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牧場從事豬隻養殖作業(牧場地址: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段417、418及420地號土地,下稱該場),經查該場於112年11月17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88mg/L,最大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670mg/L,最大限值:600 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並限期改善(改善期限:自112年12月9日起至113年3月7日止,共計90日)在案,惟該場於113年3月12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驗,該場排放廢水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85mg/L,最大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2510mg/L,最大限值:600 mg/L),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段四一七地號,行健段四一八地號,行健段四二○地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三星鄉行健段四一七地號,行健段四一八地號,行健段四二○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