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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10042
- 處分日期
- 2019/11/20
- 違規日期
- 2019/09/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藥品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8年9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107/9、107/12至108/3)、植物性中藥渣(R-0117)(107/10、108/4)、廢藥品(D-2409)(108/5)及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108/5、108/7)等廢棄物於上述期間申報產出量扣除聯單量,結果不符合貯存量,顯未依規定正確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土庫里開元路一五四號A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土庫里開元路154號A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